2022年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义马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智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及提出议案。
(二)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的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和信息工作。
(九)提出检察工作改革建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
实施;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二)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 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 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七)规划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组织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总计968万元,支出总计968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23.2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检察业务经费(专项)列入预算,检察业务费增加;支出增加123.2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检察业务经费(专项)列入预算,检察业务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合计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合计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6万元,占71.45%;项目支出276.4万元,占28.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68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23.2万元,增长12.7%。主要原因:检察业务经费(专项)列入预算,检察业务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1.6万元,占71.45%;项目支出276.4万元,占28.5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6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6.3万元,占76.10%;公用经费支出165.3万元,占23.9%。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9.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5.3
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加: